关于批准“中国证券业通信系统1998-2000年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沪、深证券交易所通信系统互联工程”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9:56:21 浏览:8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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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中国证券业通信系统1998-2000年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沪、深证券交易所通信系统互联工程”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国证券业通信系统1998-2000年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沪、深证券交易所通信系统互联工程”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通信公司:
加强证券业通信系统建设是防范和化解全行业系统风险的重要技术措施。经过前期的广泛调研和论证,现已完成“中国证券业通信系统1998-2000年建设规划”及沪、深证券交易所通信系统互联工程的方案准备工作,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立项实施,纳入中国证券期货业信息系
统建设。工程费用由中国证监会专款拨付。
请你单位在中国证券通信技术组的领导下,尽快组织实施,争取按时完成工程任务。
1998年6月29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府[2004]4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新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入资后,验资费用按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门市会计师事务所计费标准〉的通知》(江注协[2002]18号)规定的业务计费标准的基础上减收70%;减收部分可采取当地财政补贴及负责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减收等渠道解决。
二、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入资后,若当期实际应缴纳的堤围防护费高于增资扩产前一年度所缴纳的堤围防护费,可按增资扩产前一年度的金额缴纳。
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应按《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经努力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其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安置;其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属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可按增资扩产前应缴的金额缴纳。
四、本规定由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残联负责解释,并相应制定实施细则。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止。
攀枝花市松脂采集加工管理办法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90号
《攀枝花市松脂采集加工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9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孙平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松脂采集加工管理,有效、持续地利用松脂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松脂采集和加工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松脂采集加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采脂区域由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作松脂采集规划,根据规划确定年度作业区域。采集规划应包含松脂资源情况、采脂范围(明确四至界限)、面积、采集数量、采集要求、监管措施、采脂作业设计图等内容。
第五条 二滩库区第一层山脊以内、铁路公路两旁30米范围内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划为不宜采脂的地区,不得进行采脂生产活动。
第六条 国有林的采脂权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
集体林的采脂权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收益归集体所有。
第七条 松脂采集实行年度采集许可制度,采集单位应当在采集所在地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集许可证后,方能进行松脂采集。
第八条 办理松脂采集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 在本市有固定的加工生产场所,并具备一定的加工能力;
(三) 具备一定数量经培训合格具有采脂专业技术的人员;
(四) 上年度无违规采脂行为的。
第九条 办理采集许可证应具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 林木采集申请表;
(二) 交纳育林基金的票据;
(三) 与林权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签订的补偿协议或合同。
第十条 实施采脂作业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采集单位、林权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三方应现场划拨采脂区域,采集时间、单位、区域、数量应当在采脂所在地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采集单位应按照《林业部松脂采集规程》的要求,对采脂工人进行技术培训,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发给上岗证,方能采脂。
第十二条 松脂采集生产企业应按季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松脂采集加工情况。
第十三条 对违法、违规采集松脂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中的问题由攀枝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