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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5:59:12  浏览:88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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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1年11月22日)


深府〔2001〕168号


  《〈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持有深圳市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方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直接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是指在行政机关、法律和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执法单位)中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的人员。
  第三条 市法制局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培训,行政执法证件的颁发、年审和注销工作;各执法单位和各区政府法制机构配合市法制局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执法单位、各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本辖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第二章 《行政执法证》申领与资格审查

  第五条 执法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工作;属委托行政执法的,委托单位负责受委托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工作。
  区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执法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市法制局审查。
  第六条 申领《行政执法证》,执法单位应当向市法制局提供以下资料:
  (一)《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申请表》;
  (二)《深圳市行政执法人员名册》;
  (三)本单位的"三定"方案及人员岗位设置表或者本单位的其他设立文件;
  (四)属委托执法的,需提供行政执法委托书。
  《深圳市行政执法人员名册》应当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岗位等内容。
  第七条 市法制局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即时进行形式审查,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资料受理登记,并将资料受理回执送交申请单位。
  第八条 市法制局应当自申请资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进行实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 培训与考试

  第九条 市法制局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深圳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行政执法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专业法律知识。
  市法制局可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开设其他法律课程。
  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由各执法单位组织实施。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第十一条 参加培训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学习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并参加市法制局组织的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
  (一)不参加培训的;
  (二)缺勤两次以上的;
  (三)扰乱课程秩序,经劝阻拒不改正的。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试不合格:
  (一)考试舞弊的;
  (二)扰乱考试秩序,经劝阻拒不改正的。

第四章 《行政执法证》颁发与管理

  第十四条 市法制局应当在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深圳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合格证书》10个工作日内颁发《行政执法证》。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执法单位名称;
  (二)行政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性别和年龄;
  (三)执法职责和执法范围;
  (四)证件编号;
  (五)发证单位名称;
  (六)发证时间;
  (七)证件年审情况。
  第十六条 有下列(一)至(四)情形之一的,执法单位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市法制局申请换发《行政执法证》:
  (一)执法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变动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职务变动的;
  (四)执法类别、执法范围或者执法区域改变的;
  (五)《行政执法证》破损的。
  申请换发《行政执法证》,执法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申请表》;
  (二)需更换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证》遗失的,执法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深圳市或者各区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
  申请补发《行政执法证》,执法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补发行政执法证件申请书》;
  (二)报纸刊载的遗失声明复印件。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单位应当申请注销《行政执法证》:
  (一)调离执法单位;
  (二)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三)退休;
  (四)死亡;
  (五)不能履行行政执法的其他情形。
   申请注销《行政执法证》,执法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注销行政执法证件申请书》;
  (二)注销事实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执法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将《行政执法证》报市法制局审核。未经年审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 执法单位申请《行政执法证》年审,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年审报告;
  (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行政执法证》正本。
  年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
  (四)行政执法人员职务和岗位变动、调离、退休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市法制局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证》换发、补发、注销或者年审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换发、补发、注销或者年审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市法制局决定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的,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作出决定的理由、事实和依据,并送达该行政执法人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办法》规定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申领、颁发、年审、注销工作,参照《行政执法证》相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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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给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人才交流中心颁发《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的批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同意给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人才交流中心颁发《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的批复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给中航第二集团公司人才交流中心颁发〈境外就业许
可证〉的请示》(航空函〔200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
公司人才交流中心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并颁发《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

请你们按照《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劳力字〔1992〕63号)的要求,
认真做好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

国家教委


关于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
国家教委



《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下发以来,我国学校艺术教育事业发生了非常可喜的变化。特别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发以后,艺术教育出现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视和关怀下,各级教育部门
进一步加强了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领导,从实际出发,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学校艺术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学校艺术教育仍然是教育事业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在管理、师资、教学、设备配备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全面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总体规划》,切实改变学校艺术教育落后的状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确立学校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逐步深化,学校艺术教育得到不断加强。但是,仍有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同志对艺术教育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艺术教育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在一些地区和学校普遍存在。实践表明,制约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因素很多,但根
本原因是认识问题。因此,发展学校艺术教育,确立其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学校艺术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内容和途径,它在提高人的素质方面有着其它学科所不可替代的作用。艺术教育有助于发展人的全面思维,发展想象力和
创造力;有助于培养学生健康丰富的感情世界,陶冶高尚情操;有助于加强德育工作。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提高审美能力,激发其对美的爱好与追求,塑造健全的人格和健康个性,促进其全面发展。因此,要从提高民族素质的高度认识艺术教育的重要性,把学校
艺术教育工作纳入到教育的各项工作中去,真正确立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二、进一步明确学校艺术教育的指导思想
学校艺术教育是国民素质教育而非专业教育,它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而非艺术专业人才。这一性质决定了学校艺术教育必须以全体学生为对象,以普及为基础,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任务。但是由于学校艺术教育的基础薄弱,科研工作落后,当前人们对学校艺
术教育的性质、任务、内容、形式及规律等还缺少应有的认识,常常自觉不自觉地用专业教育的模式和要求来看待学校艺术教育,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重视提高,忽视普及;重视比赛,忽视教学;重视培养少数艺术尖子,忽视面向全体学生;重视艺术比赛的结果和成绩,而忽视活动本
身的育人宗旨;重视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而忽视审美能力和艺术文化素质的培养等。这些都偏离了普通学校艺术教育的方向,不利于人才素质的全面提高,是应试教育在学校艺术教育中的特殊反映。因此,要进一步明确普通学校艺术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审美素质,促进其全
面发展这一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普及与提高的关系、课内与课外的关系、城市与农村的关系。在当前,要把工作重点主要放在普及方面,加强课堂和农村艺术教育,使学校艺术教育真正落实到每一位学生身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三、加快学校艺术教育规章制度建设,使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尽快步入“依法治教”的轨道
确立艺术教育在教育中的地位,使学校艺术教育得以健康稳定发展,必须走“依法治教”的道路。当前学校艺术教育规章制度建设滞后的现状,制约了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速度。为此,要把建立健全艺术教育规章制度作为“九五”以至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任务,切
实抓紧抓好。“九五”期间,国家教委要完成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基本法规和规章的建设,以《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例》为中心,制订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课外和校外艺术教育的有关规定,中师艺术专业教学计划、高师本、专科艺术教育专业的课程方案等,并着
手进行九年义务教育艺术学科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各级教育部门也要加快艺术教育法规建设的步伐,抓紧制定与上述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尽快形成完整的学校艺术教育法规体系。
四、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管理,健全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管理是发展学校艺术教育的组织保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都应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并按《总体规划》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艺术教育管理机构,配备艺术教育管理干部。尚未达到《总体规划》要求的省级教育部门,应在近期确立艺术教育管理机构,并于一年内
分别配齐专职艺术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音乐、美术教研员;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在两年内确定管理艺术教育的机构,配备专(兼)职艺术教育管理干部和音乐、美术教研员。到1998年底,在全国基本形成艺术教育行政管理和教研业务指导网络。要加强艺术教育行政工作与教研工
作、基础教育与师范教育工作之间的分工合作与协调,定期开展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要不断完善艺术教育管理机制,运用检查评估、表彰奖励等手段,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
五、确立课堂教学在艺术教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提高开课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课堂教学是艺术教育的主渠道。开齐开足艺术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核心。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一手抓开课,一手抓教改。要重点改变农村中小学、初中三年级和普通高中开课率低的状况,把中小学艺术课开设工作和普九、督导工作密切结合起来
。到2000年,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地区的小学和初中的音乐、美术开课率应达到100%,其它地区小学、初中的开课率应随普九的进程逐步提高,到2010年前基本开齐;普通高中的艺术课应在三年内开齐;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含师范院校)均应创造条件,在两年内开出艺术类
选修或必修课程,同时根据学校自身的特点,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讲座。要加强教研和科研工作,进一步充实教研力量,健全三级教研网络。要努力探索不同阶段艺术课教学中素质教育的内容、形式、特点、要求、规律和实施途径,端正教育教学思想,改革不适应或偏离素质教育要求
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定期举办教研活动,开展教学实验,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教学的评估和指导;要加强对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探索总结农村大面积开好音乐、美术课的经验,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六、加快艺术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建立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体制
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贯彻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艺术师资工作的领导,将艺术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到各地师资建设总体规划中,并根据本地艺术师资需要情况和实际的可能,制订出“九五”到2010年切实可行的艺术师资培养、培训规划。
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培养和培训艺术师资,是当前解决艺术师资数量和质量问题的有效途径。高、中师艺术教育专业是培养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师的主渠道,要在提高办学效益的基础上,调整艺术教育专业点的布局,增设新专业点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的许可进行;要进一步
发挥骨干学校和专业点的作用,走内涵发展的道路,逐步扩大招生规模,重点为农村中小学培养合格的专职艺术师资;要加强对中等艺术师范学校和中师艺术班的建设,发挥其培养小学专职艺术师资的重要作用;要积极鼓励师专试行“主辅修”和“双专业”,普通中师要加强艺术必修课和
选修课教学,以便能够为农村中小学培养质量较高的兼职艺术教师;要充分利用函授、自学考试、卫星电视等多种形式,开设音乐、美术教育专业,扩大艺术师资的培养渠道;在一些艺术师资十分缺乏的边远农村地区,可以通过“一师多聘”等办法,以缓解艺术师资不足的矛盾。
要重视和加强在职艺术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通过举办短训班、研讨班、定期举行公开课和观摩课等形式,帮助艺术课教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有条件的教师进修院校也可以设置音乐、美术专业,对在职教师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当前,高等学校艺术教育专业师资的培养和
提高已成为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一个迫切课题,为此,国家教委正在拟订有关法规和培训计划,以改变高校艺术师资数量不足,素质偏低,学历不达标的现状。各地教育部门应制定有关计划,为之创造必要的条件,不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稳定艺术教师是艺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抓好培养、培训师资工作的同时,做好师资的稳定工作。要了解艺术课教学的特殊性,注意关心艺术教师的生活,积极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在评定职称、评优、培训、住房等方面,与其他教师一视同仁。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学校采取了一些特殊政策稳定师资队伍,如在评定职称时将艺术教师单列,举行单项表彰奖励艺术教师的活动等,收到明显的效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及时总结经验,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断改进和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使师资队伍建设逐步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七、规范课外艺术活动,不断提高活动质量,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课外艺术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要积极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按照普及与提高的金字塔结构,规划艺术社团组织。各级各类学校都应成立艺术兴趣小组或艺术团(合唱队、舞蹈队、乐队等),定期举办不同规模、形式多样
的艺术活动。为推动和规范课外艺术活动,国家教委将定期举办全国大、中学生文艺汇演,各级教育部门也要根据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需要和可能,定期举办内容健康向上、格调较高的艺术教育活动。举办上述活动主要以基层地区和学校为主,面向大多数学生,突出育人宗旨,坚持勤俭
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争取社会、家庭的支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校课外艺术活动的管理,使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活动质量,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八、加强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教学设备、器材配备的标准化建设
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设备器材是发展学校艺术教育的物质基础。鉴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学校艺术教育教学设备器材的配备工作既要坚持标准,又要从实际出发。小学、初中艺术教育教学设备器材配备要按照九年义务教育音乐、美术器材配备目录标准,随“普九”的发展与“两基
”验收达标同步进行。要加强对学生教学用乐器和学具的研制、开发和管理,确保质量。要加强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中师、高师艺术教育专业的设备器材配备工作,根据学校发展的现状逐步进行。鉴于高师特别是一些新创办的师专艺术教育专业设备设施条件很差,不能
适应教学的基本要求,必须下决心予以加强,根据办学要求和标准,增加投入,改善条件,在本世纪末基本配齐。



199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