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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2 09:04:11  浏览:89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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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拟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目前,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披露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拟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最近3年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其申请材料提交发审委审议的时间不受中报披露时间的影响,但应在刊登招股文件前提供已公告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最近3年审计意见存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若发行申请于6月30日前提出但发行时间在6月30日以后,按如下情况处理:

(一)申请材料在6月30日前提交发审委审议通过的,应在刊登招股文件前提供已公告并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最近3年审计意见存在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或申请材料在6月30日前提交发审委审议但未获通过的,应在申请材料提交发审委审议前提供已公告并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三、最近3年审计意见存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且发行申请于6月30日后提出的,应在申请材料提交发审委审议前提供已公告并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上市未满3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1个会计年度的,应参照本通知第二、三条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材料在中期报告法定披露期限后提交发审委审议的,均应提供已公告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可以在必要时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

中国证监会

200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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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水电产业发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


保政发〔2008〕38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水电产业发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保山市水电产业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保山市水电产业发展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水电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保政发〔2007〕184号)有关要求,为建立健全风险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市水电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在我市辖区内投资水电开发建设项目(含水电站和电网)的相关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投资(以责任状形式明确)及工程进度目标完成情况,辖区内工程建设安全控制。

(二)对市水电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全市水电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阶段的指导、督查、协调情况,年度计划投资目标完成情况,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时限落实情况。

(三)对相关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列入考核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在建项目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情况等。

三、考核目标

考核时间暂定为2008—2010年,总的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市发电装机规模确保达到160万千瓦,3年新增装机110万千瓦。其中:2008年实现新增装机20万千瓦,2009年实现新增装机40万千瓦,2010年实现新增装机50万千瓦。电网网架更加完善。考核周期为每年1次,考核工作于次年3月底完成。

四、考核方法

水电产业考核坚持奖惩结合,实行政府奖励与责任人风险抵押金制度。水电产业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市级主要对装机规模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工程和概算投资超过1亿元的电网建设项目,其余项目由各县区组织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量由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共同核定,前期工作完成情况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公布为准。

(一)对各县区长和分管副县区长、市水电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考核方法。辖区内水电项目年度实际投资实现计划目标和工程进度目标,在保证质量且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前提下,按所缴纳年度风险抵押金额的2倍奖励。未实现计划目标但实际完成投资占年度计划投资比例和工程进度达80%以上者不进行奖惩。实际完成投资占年度计划投资的比例和工程进度低于80%者,全额扣除所缴纳的年度风险抵押金。连续2年实际投资未达到年度计划投资或工程进度目标80%以上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年度投资计划目标以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或项目单位)签订的责任状为依据。到2010年末,按期完成3年建设目标除正常年度奖励外,以第3年奖励金额的1倍作为3年目标完成奖进行一次性奖励。

(二)对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的考核方法。建设项目年度实际投资实现计划投资及工程进度目标,在保证质量并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前提下,按所缴纳年度风险抵押金额的2倍奖励。未实现计划投资目标但实际完成投资占年度计划投资比例和工程进度达80%以上者不进行奖惩。实际完成投资占年度计划投资的比例和工程进度低于80%者,全额扣除年度风险抵押金。连续2年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80%以上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按《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水电资源有序开发的意见》(保政发〔2007〕31号)取消开发权。年度投资计划目标以市水电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投资计划为依据。

(三)工期控制。水电站项目单位未按批准工期建成并投产发电除按规定扣缴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外,延期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上网电量每度电扣减0.02元电费。延误工期半年以内扣减期限为1年,延误工期半年以上至1年扣减期限为2年,延误工期1年以上扣减期限为5年。所扣缴电费由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代扣后按年度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风险抵押及其他

(一)风险抵押金由个人承担。各县区长和副县区长、市水电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每年缴纳8000元,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每人每年缴纳6000元。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龙陵腊寨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腾冲苏电龙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按批准概算投资的0.1‰分年度缴纳,其他项目单位法人代表风险抵押金按每电站项目10万元一次性缴纳,风险抵押金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县级考核对象风险抵押金由县级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

(二)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是考核项目建设奖励的前提条件,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项目建设期间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生质量或较大安全事故者,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一律不予奖励,并全额扣除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和积极配合项目单位做好相关审批、核准等前期工作。在项目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的前提下,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移民等部门,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核准(审批)、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批复文件及临时使用林地等相关批文;需省级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并符合上报条件的事项,相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并积极配合项目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争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相关工作的部门由办公室视情况提出扣除风险抵押金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执行。

(四)年度水电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审定。年度计划投资1亿元或电站装机规模2.5万千瓦以上项目由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与市人民政府以责任状方式明确。

(五)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县区及项目单位报市级相关部门的请示文件及市级各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必须同时报送市水电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项目单位必须按时上报建设项目进展月度报表。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法人代表不纳入领导小组考核范围。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除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协调等职能外,必须定期编制工作简报通报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每月(季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办公室工作及做好有关方面信息工作情况汇报。办公室人员(含成员单位相关业务人员)的奖惩由办公室提出方案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实施。

(七)奖金来源除所扣缴的风险抵押金外,其余部分从市县区政府与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分红收入中提取。

(八)出现严重自然灾害以及国家、省重大政策调整等不确定因素时,考核办法相应调整。

(九)本暂行办法由市水电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防科工委关于贯彻落实《国防科技工业产业政策纲要》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科工法[2004]1219号

2004年09月23日


国防科工委关于贯彻落实《国防科技工业产业政策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

  《国防科技工业产业政策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国务院同意,由国防科工委、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科工法[2004]500号)。《纲要》作为指导新时期国防科技工业政策制定的纲领性文件,对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加快国防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纲要》全面、正确实施,现就《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纲要》的重要性

  (一)贯彻实施《纲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一系列重要指示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对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国防科技工业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纲要》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立了全面振兴国防科技工业的宏伟目标,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的思路、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为制定国防科技工业专项政策以及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军工电子等行业政策提供了基础和依据。认真贯彻执行《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是落实党中央一系列重要指示,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贯彻实施《纲要》是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全面振兴国防科技工业的客观需要。新的时代环境下,国防科技工业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和任务,肩负着国防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和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使命。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央军委对推进中国军事变革、我军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必须为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纲要》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明确了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全面振兴的一系列重大政策。认真贯彻《纲要》,加快制定国防科技工业产业政策及分行业产业政策,切实将有关政策要求落到实处,对增强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能力和全面提高国防科技工业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国防科技工业这一战略性产业的带动作用、推动国防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贯彻实施《纲要》是推动国防科技工业解决长期存在问题的迫切要求。由于各种原因,国防科技工业在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布局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多年来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严重制约着产业的健康发展。《纲要》以解决制约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了一套相对完整、全面的政策体系。认真贯彻执行《纲要》,对于尽快解决长期困扰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诸多问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国防科技工业产业素质,更好地为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宣传和贯彻《纲要》要求,切实将《纲要》落到实处

  (一)认真宣传和贯彻《纲要》要求。《纲要》从全局的高度明确了国防科技工业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技术、产业布局等主要政策,有利于促进政府政策制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根据《纲要》提出的实施寓军于民、科教兴业、持续发展战略以及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要求,国防科工委将加快研究制定建立寓军于民新体制和四个机制、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深化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军工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军品市场监督管理等关系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全局的政策,以及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军工电子等分行业产业政策。各军工集团公司、地方国防科 工委(办)要采取多种形式,抓紧制定《纲要》学习宣传计划,落实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深入学习,全面掌握和领会《纲要》的内容和基本要求,不断加深对《纲要》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贯彻《纲要》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纲要》要求落实到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纲要》落实工作。

  (二)充分发挥军工集团公司在贯彻落实《纲要》中的作用。各军工集团公司在研究制定本单位发展战略和规划过程中要切实体现《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原则,同时要根据《纲要》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集团的发展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大力实施大集团发展战略,积极探索有利于行业、集团公司全面发展的新方式、新举措。要努力推进军工集团公司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军工企业改革重组,调整产品结构,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同时,各军工集团公司要及时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纲要》贯彻落实中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在制定国防科技工业专项政策、分行业产业政策过程中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国防科技工业各级管理部门要以贯彻落实《纲要》为契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宏观管理水平。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能、实现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国防科技工业各级管理部门要以贯彻落实《纲要》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促进政府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的转变,把工作重点放到国防科技工业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从侧重项目管理转到依靠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和规范产业发展上来。各地方国防科工委(办)要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和各地实际,拟订贯彻落实《纳要》的实施意见。根据《纲要》提出的政策原则,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促进本地区军工经济的发展,提高运用政策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纲要》贯彻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研究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将本地区军工单位在执行有关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为国防科技工业重大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提出更多具有前瞻性、预见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组织和检查指导

  加强贯彻落实《纲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纲要》的贯彻落实,关系国防科技工业全面振兴,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军工集团公司、各地方国防科工委(办)主要领导要从实现国防科技工业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和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和指导,精心组织,把贯彻落实《纲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将《纲要》落到实处。

  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军工集团公司、各地方国防科工委(办)要配合国防科工委做好《纲要》及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策执行效果加强跟踪、分析和评估。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根据国防科技工业运行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了解和解决《纲要》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对《纲要》贯彻落实工作的大力支持,确保《纲要》贯彻落实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