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2 03:07:01  浏览:98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粮发〔2009〕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的监管,防止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的粮食消费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是新形势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各级粮食部门要扎扎实实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抓好对原粮卫生的监管。

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要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在粮食部门形成上下对应、快捷高效的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机制。

要认真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下,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两级粮食部门开展质量监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未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一是制定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测实施计划。依据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收获、库存和出库销售粮食的质量与卫生状况进行全面监测并及时报告。

二是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排查、确认粮食面源污染状况和其他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监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危害造成的影响。

三是建立健全粮食收购管理制度。规范粮食经营者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检验把关要求,健全粮食收购入库和出库检验制度,健全粮食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质量安全信用管理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规范抽查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项目、重点监管对象的抽查,特别是加强原粮卫生抽查。

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统一部署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不符合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经营者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确定质量安全责任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检验把关,严格执行入库、出库检验和出证、索证制度,严格执行储粮药剂使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档案,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要加强对库存粮食和政策性购销粮食的质量安全抽查。在全面开展库存粮食和政策性粮食例行抽查的同时,要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地区和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国家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特定区域内粮食可能受到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执行政策性任务的需要,依法对出库和政策性购销粮食设定必检项目和实行强制检验。

要加强对有害粮食的监管。对抽查发现的有害成分含量超过粮食质量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应立即封存,停止销售出库;已经销售的,应依法责令召回。封存的有害粮食,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经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不得作为口粮销售。严格执行食用粮食与非食用粮食分类储存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要有固定的机构和专门的人员负责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扶持力度,优化检验机构布局,消除监管盲区,重点加强粮食主产市、县、重要消费城市的区域性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建设,加强仪器设备投入,提高人员素质,全面提升各级监测机构的质量安全检验能力,充分发挥监测机构的作用。

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对国家和地方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给予支持。

五、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和通报机制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现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或隐患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国家粮食局报告本行政区域粮食质量安全状况,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粮食销区省份发现采购或调入的粮食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及时向产区省份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协助追溯有害粮食的源头;有害粮食数量较大,情况严重的,应同时向国家粮食局报告。

原粮卫生监管工作责任重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不容任何懈怠和放松。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做好原粮卫生监管工作,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院长打招呼:“从公正的角度!”
钟建林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多有烦扰、枯燥乏味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偶尔也会掀起一些灿烂的浪花,令人感怀,催人奋进!
   忙里偷闲间,记起几年前我曾供过职的某区法院的院长给我正在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打招呼的经历了。
  那是几年前的某个星期五下午五点半左右,我还在办公室奋笔疾书一份甲公司诉张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好不容易写完了,正在关电脑时,电话响了。
  接通电话,传来一声不是很熟悉的声音:“建林,你手里是不是有个甲公司诉张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案子,已经开庭了吧,准备怎么判?”
  知道我手里的一个案件已经开庭?而且直接问准备怎么判?这会是谁呢?
  一看来电显示,居然是院长办公室的电话号码!
  原来是新来我院当院长才两个月之久的关怀院长!
  关怀院长来我院任职之前,我就曾听同事们谈起过他:出身于农村,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从政法中专毕业后招干到邻近某县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干起,先后当过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一直干到了副院长。后来又在那个县当过几年的乡党委书记,最后当上了那个县的县法院院长。五年任期过去,全市干部交流,他来到了我们区法院。
  他在我院履新后的第一次全院干警大会上讲话,开头一句让大家至今记忆犹新:“我从农村出来走了二十多年,今天总算进了城,总算和各位城里人一起共事了。你们不要欺负我这个农村来的啊!”
  由于他新来不久,又因人微言轻的我很少有工作上的事情需要直接向他汇报,我与他面晤的机会也就很少,只是偶尔在电梯中碰碰面而已,因此两个月过去了,彼此都还谈不上了解和熟悉。
  而在甲公司诉张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已经开庭完毕只待宣判的时候,他突然打电话来询问案件进展,是不是甲公司或者张三向他寻求支持了?他是不是要为甲公司或者张三打招呼了?
  很自然地,我不得不谨慎地考虑该如何回答他的问话了,因为他极有可能是在向我打招呼。
  说起打招呼,就不得不多说几句了。在我们这个法治精神严重贫瘠、人情风气特别浓厚的社会里,对于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来说,被人打招呼是经常碰到的事情,也是最让人心烦、心累的事情。所谓“官司一进门,两边都托人”,说的就是这个现象。
  绝对不是所有的“存在的都是合理的”。打招呼与民事审判绝对应该是水火不相容的。因为为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向办案法官打招呼,是对法官的不信任、是对法律的不信任,更是对法治精神的蔑视和否定!在建设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道路上,我们没有理由不对打招呼这一现象围追堵截,口诛笔伐!
  为了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为了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办案法官必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打招呼!这既是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对法官办案的基本要求,更是法治精神对法官办案的根本要求!
  然而,打招呼现象就如城市牛皮癣一样顽固地存在着,令法官难当,令司法难为,令法治难行!
  值得警惕的是,如今的打招呼也“与时俱进”了。一些打招呼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假借“监督”的名义,愿意在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汇报材料上签署“依法妥处”的意见并签上自己大名的打招呼形式都已不多见了,更多的是一个电话打给办案法官声称他认为哪一方有道理,要求办案法官采纳他所支持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但就是不“批条子”,不“留墨宝”,不留半点痕迹!但如果办案法官没有按他的电话指示行事,那么很有可能在不知不觉间就得罪了他,说不定将来哪一天就要“吃不了兜着走”!
  还有更高明的打招呼的,在电话里只是表示关注某个案子,不明确表示要求支持哪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这种情况下办案法官就更难为了,必须从打招呼者的话语中认真辨别他是支持哪一方的诉讼主张。如果办案法官判断失误,自以为只要依法裁判就行,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把案子判了,那么将来可能连自己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得罪了他都不知道,甚至连自己是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多年了,碰到的招呼真的是不计其数,可从来没有碰到过不是为要求支持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而进行的打招呼!关怀院长的招呼难道就会有什么特别之处?
  我必须探明他是在为哪一方当事人打招呼!这可是为我自己的将来着想!
  于是我小心翼翼地问道:“您是从甲公司的角度还是从张三的角度?”
  “从公正的角度!”
  电话那头的声音斩钉截铁,又似乎有些怒气了!
  真稀奇!还真有站在公正的角度打招呼的?
  我于是汇报了简要案情:甲公司通过司法拍卖执行程序从乙公司破产清算组依法取得了原属乙公司的某房屋所有权,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张三作为原乙公司开发部负责人,在甲公司取得某房屋的所有权后,以甲公司取得某房屋的司法拍卖执行程序违法、乙公司破产清算中职工安置不到位为由,持续占用某房屋用于办公,控制水电,并向某房屋的承租人收取租金。甲公司为保护自己的物权,起诉要求张三停止侵权,交还房屋,赔偿损失。张三则主张如果未解决乙公司破产清算中的职工安置问题,就坚决不向甲公司移交某房屋。
  我并没有说自己已经准备怎么判,虽然刚才起草完的判决书就是这个案子的。原因有二:一是坚决不能泄露审判机密;二是如果说出了自己准备支持哪一方的诉讼主张,那么和他的意见相左又该怎么办?
  但说实在的,我还是不得不反复思考着要不要告诉他我已经准备怎么判了?如果不告诉他,那么将来判决结果令他不满意,他会不会给我“穿小鞋”?他可是一院之长啊!
  如今做法官,尤其是民事审判法官,真是难啦!
  正思前想后举棋不定间,电话那头传来了关怀院长的声音:“原来案情是这样的。你站在公正的立场判就是了。”声音深沉而有力!
  一颗悬着的心落了地!
  后来关怀院长再也没有就那个案子向我打招呼了。
  案子宣判了,我自己也认为确实是从公正的角度下判的。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没有形成涉法涉诉信访。
  光阴荏苒,日月如梭。关怀院长在区法院的五年任期很快届满了。由于五年间的工作业绩突出,他又被组织提拔到上一级政法机关担任了重要职务。
  如今关怀院长从区法院离任又已经好几年了,但区法院的干警们都还经常念叨他。更有同事戏说,凭关怀院长的能力和人品,当年组织上真应该安排他当市委书记的!
  我则永远记得关怀院长因一个案子给我打过的绝对“空前”但不应是“绝后”的招呼:“从公正的角度!”
(作者单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印发《湛江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湛江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湛府办〔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八年二月一日


湛江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深入,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和《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以及《广东省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粤民函〔2006〕645号),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下同),湛江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国土资源和工商等执法类职能部门。
二、考评内容
市长与各县(市、区)长,以及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局长每年签订殡改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内容作为年度考评依据。殡葬管理目标考评主要内容为:
组织领导,火化率,骨灰安放管理、治理违规土葬和散埋散葬,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管理,殡仪馆建设与管理,行风建设和行业规范管理,公墓、丧葬用品管理,殡葬改革宣传和革除丧葬陋习,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等(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三、考评方法
实行“季度通报、年终总评”制度。每季度对县(市、区)、镇(乡、街道)两级完成火化率情况进行排名,凡火化率未达到100%的县(市、区)和未达到100%且排名在最后10名的镇(乡、街道),在《湛江日报》进行通报。同时,火化率未达到100%的县(市、区),年终考评一律扣分。每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火化率分值为止。对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国土资源和工商等市直部门只进行年终考评。
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年终奖惩和评价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四、 考评时间和步骤
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季度考评工作,并代表市人民政府,于每年2月组织对上年度各县(市、区)和市直六个执法类职能部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评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
五、奖惩办法
(一)对各县(市、区)的奖惩办法。
对年度火化率达到100%,考评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总分在90至95分(含95分)的发给奖金5万元,总分超过95分的发给奖金10万元。
年度火化率未达到100%,考评总分在76分(含76分)至89分的,给予“内部批评”;责成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讨,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被“内部批评”的,第二年视为“提醒注意”。
年度火化率未达到100%,考评总分在60分(含60分)至75分的,给予“提醒注意”;对该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民政局局长不能评先评优,扣发年终奖金。连续两年考评被“提醒注意”的,第二年视为“黄牌警告”。
年度火化率未达到100%,考评总分不满60分的,给予“黄牌警告”,由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该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民政局局长不能评先评优,扣发年终奖金,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次。
连续两年考评受“黄牌警告”或连续3年受“提醒注意”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民政局局长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并按规定给予免职或降职处理。
(二)对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国土资源和工商等市直部门的奖惩办法。
较好地履行职责,综合治理效果明显,年度考评总分在96分(含96分)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金1万元。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年度考评总分在59分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附件:1.湛江市县(市、区)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2.市民政局等6个市直部门考评内容及要求




附件1

湛江市县(市、区)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及 要 求


分 值




100分




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标准分3分



制定本地区殡葬改革发展规划,与所辖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落到

实处。




标准分3分



组织领导


按规定完成殡葬行政管理机构、执法机构与服务经营实体分设的工作,并

将殡葬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标准分3分




殡葬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贯彻落实到位。


标准分3分



完成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设立工作。


标准分3分



火化率


火葬区的遗体火化率达100%。


标准分25分




制定本地区骨灰安放管理制度。


标准分1分





骨灰安放管理、


本行政区内本年度未出现骨灰装棺土葬建坟和散埋散葬新坟。


标准分5分



治理违规土葬


火葬区骨灰处理实行多样化,节约殡葬用地效果显著。


标准分2分



和散埋散葬




已清理的历史旧坟未出现反弹现象。




标准分2分



骨灰安放管理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广东省民政厅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

定》的要求,做到监管到位,及时处理违反骨灰安放管理规定的行为。


标准分2分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及 要 求


分 值




100分




制订本地区兴建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规划。


标准分2分



公益性骨灰存放


完成年度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目标任务。


标准分8分



设施建设和管理


按规定严格审批手续,无乱批乱建行为。


标准分2分



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水平高,无违反规定或变相对外经营收费行为。


标准分3分




殡仪馆(火葬场)设施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完善。


标准分1分



殡仪馆建设

与管理


重视设施设备建设,殡仪馆等级建设达到年度规定目标。


标准分5分



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上做到“六公开”,服务水

平高,服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标准分4分




殡葬行业管理规范,制定了行业服务承诺、行为道德规范和廉政建设等规

定;本行政区域做到行业自律,群众反映好。


标准分2分



殡葬行业风气正,服务好,无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


标准分2分



行风建设和

行业规范管理


及时查处辖区内殡葬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标准分4分




本行政区内无非法公墓。


标准分2分



丧葬用品市场管理规范,没有出现无证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无非法生

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标准分3分




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到位,宣传形式多样,效果好。


标准分4分



殡葬改革宣传

和革除丧葬陋习


有组织开展骨灰处理方式改革活动(树葬、海葬、花葬、草坪葬等)。


标准分2分



本行政区内办理丧事无大操大办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


标准分4分







附件2

湛江市民政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分 值





!


建立健全落实殡葬管理目标领导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


标准分5分





组织领导


制订落实殡葬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标准分5分




有专职管理人员。


标准分5分



认真落实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标准分10分





宣传教育


学习和宣传殡改政策法规,积极开展移风易俗、革除旧丧



葬习俗的活动。


标准分5分






制定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牵头组织实

施。


标准分15分




宣传贯彻国家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

形式多样,效果好;有组织开展骨灰处理方式改革活动。


标准分10分



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查处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标准分15分



履行职责

落实责任




加强对殡仪馆和其他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提高殡葬管理

服务水平,殡葬行业无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标准分lO分




具体组织对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工作。认真做好迎接

省的殡葬管理目标检查验收,确保火化率及其他殡葬管理

工作达标。




标准分lO分



检查督促各地完成年度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公益

性生态墓园建设目标任务,确保不再出现新墓。


标准分10分









湛江市公安局殡葬管理目标考评内容及要求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分 值


不分页显示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