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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某与家乐福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孙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4:10:15  浏览:87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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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某与家乐福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孙斌


  北京家乐福超市女工盛某在怀孕后被告知辞退,她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驳回后,盛某以家乐福涉嫌存在 “隐蔽雇佣”为由,将家乐福和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告上了法庭,庭审中家乐福和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称:与盛某签订劳动合同的是人力资源租赁中心,该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威莱日化 (威露士)有限公司是用工单位,而家乐福只是提供了工作场所,不是真正的用工单位。
据盛某介绍:2008年3月1日,34岁的她被威莱日化(威露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莱日化)招聘为销售人员在家乐福专柜销售威露士产品。2008年12月23日威莱日化突然要求盛某与一个从未听说过的广州公司——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人才)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明确盛某为其公司雇员,被劳务派遣至威莱日化工作。
平时都是家乐福超市对我们进行管理。超市分早班和晚班,晚班从下午5点到晚上23点。但她上晚班时从未能按时在23点下班,最早下班也是在晚上12点。经常是1点左右下班,到家时已经是两三点了。赶到销售旺季时,还可能每个月有好几天必须工作到凌晨5点,而第二天还要按正常时间上班。推销威莱日化的威露士产品只是她工作的一部分,另外还要理货、打扫卫生。工作时间也是由超市统一安排的,包括上下班时间、加班时间和工作内容。如果被发现有违反工作规定的行为,超市还会进行处罚。
辞退前她已经怀孕6个月,自己从来不敢在工作时稍微有一点偷懒。她的工作是一周白班,一周晚班,每周休息一天。晚班的时间常常是从下午3点到凌晨一点,碰到旺季盘点甚至要工作到凌晨4到5点。在这段时间内她和同事必须一直站着,或是装货,或是卸货。这些货物不单单包括他们负责的品牌。

律师点评:
在不讨论盛某从事的岗位是否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日常加班时间是否合法;安排孕期职工加班、从事夜班劳动是否合法;无故辞退孕期职工是否合法的前提下,专门讨论一下盛某与家乐福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
在本案中涉及的对象有四个:
1、盛某,被劳动派遣员工
2、南方人才,劳动派遣公司
3、威莱日化,盛某的用工单位
4、家乐福,提供场地的超市
从劳动合同法确定的劳务派遣关系看,盛某的用人单位应当是南方人才,用工单位是威莱日化,家乐福是提供场地的超市,应该与盛某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对胜某也没有劳动关系上的管理权。只能要求胜某在进入超市工作后,按照家乐福与威莱日化签订的销售协议(合同)规定的要求,在销售威莱日化产品时遵守家乐福超市销售方面的相关规定。
而从盛某反映的情况看,在实际操作中对她进行管理的单位既不是南方人才,也不是威莱日化,而是家乐福超市。
家乐福是否可以对盛某实施管理权?
笔者认为:盛某进入家乐福工作是作为威莱日化产品的销售人员;销售的只是威莱日化产品;理货的范围也是威莱日化产品;打扫卫生的范围也应当是威莱日化产品堆放的范围。
如果家乐福超市代替威莱日化要求盛某从事指定产品之外的工作,那么与盛某发生劳动关系的主体应当有两个,其中一个是家乐福。且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也禁止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威莱日化也没有任何权力将盛某委托交由家乐福进行管理,安排盛某的工作。
反之,家乐福对没有与其发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的盛某实施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力,安排从事超市的日常工作(虽然盛某主要负责威莱日化的产品)。这显然是在规避法律,利用超市本身具有的强势地位获得不应有的经济利益,规避用人单位的义务。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盛某与家乐福之间应当存在劳动关系,家乐福应当承担规避法律的责任。

律师告知:
“隐蔽雇佣”是由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指制造某种与事实不同的表面现象,从而达到限制或削弱法律所提供保护目的的一种旨在隐藏或扭曲雇用关系的行为。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逃避相关劳动法律的管辖,逃避提供社会保障以及逃税。

2006年6月27日法国《人道报》文章《家乐福被佩皮尼昂法庭定罪》报道:法庭判决家乐福向bruna villegas夫人支付1.8万欧元的赔偿。bruna villegas夫人在家乐福佩皮尼昂店工作了18年,曾由32个不同的供应商和劳动力中介机构支付工资,也是她勇敢地向检察院和法官投诉了这种违法行为……法官认为,法律的规定不应当被规避,家乐福连锁超市、其主要采购商及经理因商业罪行,在2001年违法租赁劳动力而被判处承担7.5万欧元的罚金。

作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孙斌律师
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86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27层
E-mail:sunlvshi@2008.sina.com
博客:http://blog.sina.com.cn/sunlvshi2008
兰泉员工关系室 http://blog.chinahrd.net/space/?uid=78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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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局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基础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责成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把土地调查、登记、统计等工作列为土地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近年来,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拟定了一套有
关地籍管理工作的技术规程、规则,培养了一批技术骨干,为进一步开展城乡地籍工作做了必要准备。目前,全国开展城乡地籍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望各地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而又稳妥地全面部署地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地籍管理工作的任务和内容
地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服务,为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措施,依法、统一、全面、科学管理土地服务。
当前,我国地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分等定级四方面工作,以及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形成大量数字、文字和图件等地籍资料的整理、归档、应用、更新工作。
土地调查的任务是查清土地的权属、利用、类型、数量、等级和分布状况。目前,农村正在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市开始进行地籍调查(含地籍测量),将来根据需要,再进一步开展土地条件调查。
土地分等定级工作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分类基础上,根据土地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条件,进一步划分各类土地的质量等级,为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土地,合理确定土地负担,制订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目前城乡土地分等定级工作正在试点,总结经验后再逐步
推开。
土地统计是对各类土地的数量、等级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进行统计调查,并对调查数据加以整理、汇总、分析,及时提供反映现实土地情况的统计资料。
土地登记是依法对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提出申请,进行审批、注册登记,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放土地证书的法律程序。目前农村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结合地籍调查正在着手开展土地登记和发证工作。
二、关于初始地籍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70号文件精神开展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际上也是农村的地籍调查。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的规定,力争1990年按期完成。同时,要把农村的土地登记、统计等地籍管理制度建立起来。
1984年以来,各地开展调查的县近500个,完成调查的县约170个,但完成土地初始登记统计的县只有16个,工作进展很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到1990年完成各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计划和措施,于
1987年11月底以前报送我局。已经完成土地调查工作的县,凡没有进行土地登记、统计工作的,都要按照规程和补充规定,尽早安排补课,更新调查资料,建立土地登记、统计制度。
各地在修订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计划时,一定要同测绘部门协调,防止与供图计划脱节。
土地调查必须保证质量,调查人员要经过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办事,及时进行不同阶段、层次的检查验收。建立必要的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土地登记一般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由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先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报政府批准,方能注册登记。一个单位的土地使用范围跨县级行政区的,如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土地登记要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订的《土地登记规则(试行)》办理。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有权利和义务依法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凡在当地政府公告期限内,没有提出登记申请的,其所占有的土地视为非法用地。

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人员依法行使土地调查、统计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地方、部门负责人对他们提供和汇总的土地调查、统计资料,不得修改、扣压,如发现数据计算来源有误,可由土地调查统计人员进行核实更正。
鉴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所用图件的比例尺较小,只能勾绘出城市、建制镇和村庄的外围界线,其成果不能满足城市、建制镇和村庄内部的土地登记、统计的需要。因此,需要按照《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试行)》使用大比例尺图件,另行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建立城、镇、村内部
的地籍管理制度。
城、镇、村的地籍调查与登记费用,要采取从即将开征的土地使用税中提取适当比例和收取土地登记费的办法,“就地消化”解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要求,各地广泛开展了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基本上制止了乱占滥用耕地歪风,成绩是显著的。凡认真进行了清查、测量,依法处理并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三条标准的,可以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达不到“三条标准”的,暂不发给“土地使用证”,可先进行清查登记,发给“清查登记证”,作为今后进一步处理和正式办理土地申请登记、发证的依据之一。要防止和纠正单纯罚款不依法处理就发证的做法。
为适应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必须尽快建立地籍档案。尚未开展土地调查的地区,凡已建立统管机构的城镇,可先进行简单登记,由用地单位、个人自己申报,由土地管理部门复核确认后予以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暂时无力复核的,在实际工作中可暂用申报数。故意以多报少的,应追究
申报者的责任。在工作开始之前,必须做好思想上、政策上、物质上、组织上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关于土地分等定级
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应和建立土地登记、统计制度同步进行。但由于此项工作难度大,技术准备尚未做好,需要积极组织试点,力争明年分别制订出农用土地和城市土地的《土地分等定级技术规程》,再逐步开展这项工作。
四、关于做好日常地籍管理工作
经过土地调查、土地初始登记、统计,建立初始地籍以后,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坚持做好土地变更登记和经常统计工作,建立日常地籍管理制度。
凡变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改变批准用途,以及变耕地、园地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均要向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划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农民个人建房占用土地的,要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领取建设用地许可
证。竣工之后,再申请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对因出卖、转移土地附着物,而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要先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否则土地附着物的转移无效。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和执行土地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规定,从现在起要“建立并逐步健全一套完整的科学的土地统计报表制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按报表要求,认真收集资料,整理填写,汇总上报。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在每年填写报表之前,先收集整理土
地变更登记、建设用地审批、违法占地查处、农林牧渔业用地变化等资料。并组织乡镇土地管理员会同村土地管理员,进行年度变更调查,实地核实,更改图件、表册。凡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地方,一定要做到地籍图、表与实地一致,以核查为基础的日常统计,也要如实反映变化情况
,力求做到同实地一致。
五、关于地籍资料管理
在地籍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和其他文字、图件、数据资料都是土地管理工作的宝贵资料,必须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开发利用。凡原来由其它各部门、单位保管的地籍档案资料,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机构改革调整精神,随着各部门原来管理土地的机构、人员的归并和工作
的移交,要将全部地籍资料移交给新组建的统一管理土地和城乡地政的土地管理部门;有的资料一时难以分开的,亦应复制或者拟定管理办法共同使用。
各地对地籍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都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科学的制度。
六、关于加强地籍工作的领导
地籍管理是政策性强、技术性要求高、任务繁重的基础工作。要由领导亲自过问、配备得力干部、花大力气才能做好。
开始土地调查的县市,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为首的地籍工作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可设在土地管理局内,乡镇和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宣传活动,组织技术力量,筹集经费,研究工作计划,调处土地纠纷,审定或裁决土地权属等重大问题。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有专门地籍管理机构,岗位责任明确到人,把地籍管理工作定为乡镇、街道土地管理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1987年10月4日

关于公布全国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优秀教材目录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公布全国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优秀教材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
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
\2002\16号),实施《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加快培养高素质
技能劳动者,加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材建设,提高教材质量,我部在全
国范围内开展了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优秀教材评选活动。经各级劳动保障部
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评审推荐,我部按照编校质量检查、专家评审和用户调
查等程序,评选出60种优秀教材(图书56种、音像电子制品4种)。现将全
国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优秀教材目录予以公布,并向优秀教材编审人员颁发
“全国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优秀教材”证书,以资鼓励。同时,向职业教育
培训机构推荐使用这些优秀教材。

希望优秀教材编审人员发扬成绩,不断进取,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
材建设工作做出新的贡献。同时,希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
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相关教材出版单位,积极开展
教材的研究、改革与创新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使教材更好地适应社会
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对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需要。

附件:全国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优秀教材目录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全国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优秀教材目录
教 材 名 称 主 编 主 审 标准书(编码)号
数学(上册)(下册)(第三版) 丛日明 古文卿 7-5045-0446-77-5045-0447-5
专业数学 欧阳毓林 丛日明 7-5045-2298-8
物理(第三版) 唐义方 王惠萍 7-5045-0448-3
化学(第三版) 杜克生 魏天朋 7-5045-0419-X
英语(第一册)(第二册) 袁锡兴唐义均 7-5045-2978-8 7-5045-2980-X
职业指导 张元等 7-5045-2467-0
创新与创业(学生用书) 柳翠钦崔英俊刘日燕辛 7-5045-3143-X
心理健康教育读本 时 勘 7-5045-2911-7
公共关系与礼仪修养读本 马晓红 7-5045-3000-X
机械基础(第三版) 陈海魁 勾 明 7-5045-2584-7
工程力学(第三版) 纪武瑜 勾 明 7-5045-3099-9
机械制图 (第四版) 钱可强 王槐德 7-5045-3241-X
电工学(第三版) 张孝三 邵展图 7-5045-2783-1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第四版) 单小君 张金凤 7-5045-3092-1
机械制造工艺基础(第四版) 陈海魁 王家浩 7-5045-3054-9
钳工工艺与技能训练 蒋增福 李宏伟 7-5045-2956-7
焊工工艺与技能训练 王长忠 李再华 7-5045-2964-8
数控加工基础 郑民章 石建生 7-5045-2957-5
数控加工工艺学 唐应谦 张铁成 7-5045-2567-7
数控机床编程与操作(数控车床分册) 杨嘉杰 方 沂 7-5045-2566-9
汽车构造 周若柔 刁家亨 7-5045-2309-7
汽车拆装实习 叶菁银 刘铁磊 7-5045-2313-5
教 材 名 称 主 编 主 审 标准书(编码)号
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材 卢荣林张洪源 王盈嘉 7-114-03521-7
计算机基础培训教程 高长铎张艳花 7-115-08745-8
Authorware多媒体制作基础培训教程 宋一兵 7-115-09855-7
Visual FoxPro中文版基础培训教程 姜继红 7-115-09856-5
Visual Basic中文版基础培训教程 赵煜筠 7-115-09860-3
3ds max 基础培训教程 詹 翔 王海英 7-115-09857-3
AutoCAD中文版建筑制图基础培训教程 刘培晨 7-115-09859-X
Dreamweaver 中文版基础培训教程 田博文 7-115-09861-1
CoreLDRAW10中文版基础培训教程 周建国金 晖 7-115-09801-8
微型计算机基础与应用(第二版) 李玉芬 7-5045-2610-X
中文Word 2000及其应用 雷 宇 7-5045-2971-0
Visual FoxPro 6.0数据库管理与应用 徐春香 7-5045-2967-2
计算机操作员(初级) 张为民 沈林兴 7-5045-3175-8
电工基础(第三版) 李书堂 余 红 7-5045-3086-7
电子技术基础(第三版) 诸林裕 姜 林 7-5045-3087-5
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 王家继 林亲敬 7-5045-2210-4
电工仪表与测量(第三版) 陈惠群 邵玉人 7-5045-2990-7
电工技能训练(第三版) 刘光源 沈汝保 7-5045-2984-2
电机检修 刘景峰 侯经枢 7-5083-0095-5
可编程序控制器及其应用 王国海 张毓麟 7-5045-2985-0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技术(初级) 顾晓峰 7-5045-2793-9
水工工艺基础 顾志刚 赵国瑞 7-5083-0463-2
烹饪基础知识 刘国云 吴美云 7-5045-3018-2
中式烹调师(初级技能 中级技能 高级技能) 高 山 毛 坤 7-5045-3016-6
西式烹调师(初级技能 中级技能 高级技能) 郭亚东 南洪江 7-5045-3017-4

教 材 名 称 主 编 主 审 标准书(编码)号
中式面点师(初级技能 中级技能 高级技能) 王 美 白玉洁 7-5045-3015-8
餐厅服务(第二版) 王德静 杨 锟 7-5045-3169-3
客房服务员(初级) 支海成 范运铭 7-5045-2948-6
家政服务员(中级技能) 王 君 7-5045-3005-0
商业实用美术 金晓枫 谢 琪 7-5045-3216-9
企业形象管理 严国新 7-5045-2694-0
市场营销 王安琨 潘晓珍 7-5045-2811-0
实用市场调查与预测 岑衍强 蔡毓平 7-5045-2666-5
家禽饲养技术 牛树田 廉爱玲 廖纪朝 7-109-05879-4
物理实验 (CD-ROM) 7-980039-79-3/O·00
机械识图(第二版)(VCD) ISRC CN-M08-98-0016-0/V·G4
金属切削运动与刀具几何角度(VCD) ISRC CN-M08-99-0026-0/V·G4
实用调酒技艺 (VCD) ISRC CN-M08-01-0055-0/V·G4